人權政策
倍利科技承諾打造尊重人權、創造包容及有尊嚴的工作環境,並採取與負責任商 業聯盟行為準則(RBA)公司致力於符合,並尊重所有人員。本政策適用範圍為 所有員工,包含正職員工、兼職人員、實習生、契約人員等,並擴及供應商、合作夥伴。
人權政策主要內容揭示如下: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
1.禁止任何形式之強迫勞動,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 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其他不自願的工作安排亦不接受供應商使用強 迫勞動。
二、禁止雇用童工,青年勞工不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1.禁用童工(15 歲以下或未達義務教育年齡),亦不接受任何供應商或分包商使用 童工。如果發現童工,需提供協助或補救措施。
2.青年勞工(18 歲以下),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三、遵守當地的工時及薪資法規,提供公平、合理之薪酬與工作條件
1.每七天應至少休息一天,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60 小時,緊急或特殊情 況除外。
2.所有加班都是自願行為。
3.工資應當符合相關的薪酬法律,包括最低工資、超時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
4.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四、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與非人道待遇
1.工作場所不存在騷擾和非法岐視。
2.尊重員工的基本人權,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為,包括任何形式的性 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駡;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 為。相關的政策及預防措施,應有效地傳達給員工。
五、尊重隱私權及員工自由結社的權利
1.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私隱和資料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2.尊重員工的結社自由、集體談判權和和平集會權。
六、承諾負責任的礦產採購 在產品原料與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來自武裝衝突、非法採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採礦 而來的金屬,即所謂「衝突礦產」。
七、獨立之申訴/檢舉機制 讓內、外部利害關係人能夠在不用擔心被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得以即時 回饋意見。亦可透過匿名舉報方式,反應意見。
八、公司為員工建立完善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九、公司建立員工溝通之機制,並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 運變動 建立暢通勞資溝通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 表達意見之權利。
十、定期檢視與評估⼈權風險,並採取有效的補救與減緩措施 定期檢視公司制度,確保能及時糾正在內、外部檢查中發現不足之處,並提出有 效之補救。
人權政策主要內容揭示如下: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
1.禁止任何形式之強迫勞動,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 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其他不自願的工作安排亦不接受供應商使用強 迫勞動。
二、禁止雇用童工,青年勞工不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1.禁用童工(15 歲以下或未達義務教育年齡),亦不接受任何供應商或分包商使用 童工。如果發現童工,需提供協助或補救措施。
2.青年勞工(18 歲以下),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三、遵守當地的工時及薪資法規,提供公平、合理之薪酬與工作條件
1.每七天應至少休息一天,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60 小時,緊急或特殊情 況除外。
2.所有加班都是自願行為。
3.工資應當符合相關的薪酬法律,包括最低工資、超時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
4.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四、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與非人道待遇
1.工作場所不存在騷擾和非法岐視。
2.尊重員工的基本人權,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為,包括任何形式的性 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駡;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 為。相關的政策及預防措施,應有效地傳達給員工。
五、尊重隱私權及員工自由結社的權利
1.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私隱和資料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2.尊重員工的結社自由、集體談判權和和平集會權。
六、承諾負責任的礦產採購 在產品原料與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來自武裝衝突、非法採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採礦 而來的金屬,即所謂「衝突礦產」。
七、獨立之申訴/檢舉機制 讓內、外部利害關係人能夠在不用擔心被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得以即時 回饋意見。亦可透過匿名舉報方式,反應意見。
八、公司為員工建立完善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九、公司建立員工溝通之機制,並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 運變動 建立暢通勞資溝通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 表達意見之權利。
十、定期檢視與評估⼈權風險,並採取有效的補救與減緩措施 定期檢視公司制度,確保能及時糾正在內、外部檢查中發現不足之處,並提出有 效之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