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Kentucky大學 企管博士,交通大學 企管碩士,交通大學 電子工程學士
現任: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 董事 宏觀微電子(股)公司 董事 倍智醫電(股)公司 法人副董事長代表人暨總策略長
經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暨資訊長、宏觀微電子(股)公司 董事長、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執行長、力成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致茂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現任:玖旺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經歷:力新國際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網星資訊(股)公司 創辦人、執行長、領袖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IBM-New Development Center 資深經理、AT&T-Bell Labs Member of Technical Staff and Team Leader
現任: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 董事長暨策略長兼暫代執行長、永梁(股)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聯合
再生能源工程(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經歷: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暨執行長、光華非晶矽公司 副總經理兼廠長、財團法人工業
技術研究院材料所電池組/薄膜組組長、國家太空中心太空計劃 電力次系統主持人、榮獲國際太陽電
池領域最高榮譽PVSEC-23 Special Award 亞太材料學院院士
現任:倍智醫電(股)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兼總經理
經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 後段技術暨服務處 部經理、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 經營資訊系
統處 部經理
美國匹茲堡大學財務數學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所碩士
現任:坦德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廣化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佐臻(股)公司 法人董
事代表人
經歷: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 經理、聯昌電子企業(股)公司 副理、第一金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副理、國票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副理、康和比聯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專員
陽明交通大學EMBA
大同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現任:漢民科技(股)公司 處長、漢民原醫(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總經理、㵢杰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暨總經理
現任:樂富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經歷:野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長、美商雷曼兄弟證券(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董事長、花旗所羅門
美邦證券(股)公司台北分公司 總經理、美商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公司 副總裁
淡江大學管科所碩士、交通大學電控工程系學士
現任:旭揚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長、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經歷:宏碁電腦(股)公司共同創辦人、立錡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旭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經歷: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公司 財務副總經理
Texas A&M University 工業工程博士
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現任: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 獨立董事
經歷: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 顧問、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學院 院長
1. 董事提名與選任政策
本公司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董事選任程序。
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該程序之規定辦理。
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
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含:
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三家。
2.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公司設董事五~十一人,任期三年,並自民國114年起全面採候選人制度,
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於民國114年7月16日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束,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欲提名董事之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並檢附件相關證明文件,
於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14年7月18日至7月28日止,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
受理提名期間除接獲董事會提名外,並無其他股東提名。
1.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審查本公司截至114年6月30日逾期3個月以上之應收款項明細案。
3.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及第四季財務預測案。
4.通過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通過本公司涉及公司法第223條之現存有效合約案。
6.通過修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7.通過擬訂定公司重要內規案。
8.通過本公司擬於初次上市前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協調特定股東自願集保案。
9.通過本公司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委任案。
10.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1.通過內部稽核主管委任案。
12.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及財務主管任命案。
通過推選本公司董事長案。
1.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審查本公司截至114年6月30日逾期3個月以上之應收款項明細案。
3.通過研發主管林穎璋協理職務調整案。
4.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及財務主管任命案。
5.通過本公司經理人激勵獎金案。
1.通過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2.通過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通過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案通過 114 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
1.通過本公司擬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及申請興櫃登錄案。
2.通過 114 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案。
3.通過 113 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
4.通過本公司擬增資子公司倍智醫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倍智醫電」)案。
5.通過調整本公司 111 年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時程及比例案。
6.通過擬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發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案。
1.通過114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
2.通過111年及112年度財務報表重編案。
3.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4.通過113年度盈虧撥補議案。
5.通過追認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案。
6.通過擬訂定「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案。
7.通過擬訂定「內部人新就(解)任資料申報作業程序」案。
8.通過擬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獨立董事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9.通過擬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案。
10.通過擬出具民國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1.通過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12.通過本公司擬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委任第一屆委員案。
1.通過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
2.通過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擬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新股優先認購權案。
3.通過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4.通過本公司自行編製IFRSs財務報告能力說明及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具體改善計劃案。
5.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案。
6.通過本公司金融機構授信往來額度案。
7.通過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9.通過修訂公司重要內規案。
10.通過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11.通過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12.通過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1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4.通過召開114年度股東常會案。
15.通過訂定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案。
16.通過訂定董事、經理人及功能性委員薪資酬勞管理辦法案。
17.通過本公司研發一處、研發二處、研發三處協理任命案。
18.通過評估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功能性委員之薪資報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