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Kentucky大學 企管博士
交通大學 企管碩士
交通大學 電子工程學士
現任: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 董事、觀微電子(股)公司 董事、倍智醫電(股)公司 法人副董事長代表人暨總策略長
經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暨資訊長、宏觀微電子(股)公司 董事長、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執行長、力成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致茂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現任:玖旺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經歷:力新國際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網星資訊(股)公司 創辦人、執行長、領袖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IBM-New Development Center 資深經理、AT&T-Bell Labs Member of Technical Staff and Team Leader
現任: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 董事長暨策略長兼暫代執行長、永梁(股)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經歷: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暨執行長、光華非晶矽公司 副總經理兼廠長、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材料所電池組/薄膜組組長、國家太空中心太空計劃 電力次系統主持人、榮獲國際太陽電池領域最高榮譽PVSEC-23 Special Award 亞太材料學院院士
現任:倍智醫電(股)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兼總經理
經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 後段技術暨服務處 部經理、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 經營資訊系統處 部經理
美國匹茲堡大學 財務數學所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 水利與海洋工程學系
現任:坦德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廣化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佐臻(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經歷: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 經理、聯昌電子企業(股)公司 副理、第一金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副理、國票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副理、康和比聯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專員
大同工學院 電機系學士
現任:樂富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經歷:野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長、美商雷曼兄弟證券(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董事長、花旗所羅門美邦證券(股)公司台北分公司 總經理、美商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公司 副總裁
交通大學 電控工程系學士
現任:旭揚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長、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經歷:宏碁電腦(股)公司共同創辦人、立錡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旭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現任:嘉晶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經歷: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公司 財務副總經理
Texas A&M University 工業工程博士
臺灣大學 海洋研究所碩士
臺灣大學 法律系學士
現任: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 獨立董事
經歷: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 顧問、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學院 院長
1. 董事提名與選任政策
本公司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董事選任程序。
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該程序之規定辦理。
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
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含:
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三家。
2.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公司設董事五~十一人,任期三年,並自民國114年起全面採候選人制度,
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於民國114年7月16日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束,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欲提名董事之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並檢附件相關證明文件,
於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14年7月18日至7月28日止,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
受理提名期間除接獲董事會提名外,並無其他股東提名。
1.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本公司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案。
2.通過本公司金融機構授信往來額度案。
3.通過訂定民國一一五年度稽核計畫案。
1.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本公司金融機構授信往來額度案。
1.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審查本公司截至114年6月30日逾期3個月以上之應收款項明細案。
3.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及第四季財務預測案。
4.通過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通過本公司涉及公司法第223條之現存有效合約案。
6.通過修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7.通過擬訂定公司重要內規案。
8.通過本公司擬於初次上市前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協調特定股東自願集保案。
9.通過本公司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委任案。
10.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1.通過內部稽核主管委任案。
12.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及財務主管任命案。
通過推選本公司董事長案。
1.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審查本公司截至114年6月30日逾期3個月以上之應收款項明細案。
3.通過研發主管林穎璋協理職務調整案。
4.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及財務主管任命案。
5.通過本公司經理人激勵獎金案。
1.通過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2.通過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通過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案通過 114 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
1.通過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
2.通過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擬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新股優先認購權案。
3.通過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4.通過本公司自行編製IFRSs財務報告能力說明及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具體改善計劃案。
5.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案。
6.通過本公司金融機構授信往來額度案。
7.通過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9.通過修訂公司重要內規案。
10.通過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11.通過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12.通過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1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4.通過召開114年度股東常會案。
15.通過訂定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案。
16.通過訂定董事、經理人及功能性委員薪資酬勞管理辦法案。
17.通過本公司研發一處、研發二處、研發三處協理任命案。
18.通過評估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功能性委員之薪資報酬案。
1.通過114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
2.通過111年及112年度財務報表重編案。
3.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4.通過113年度盈虧撥補議案。
5.通過追認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案。
6.通過擬訂定「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案。
7.通過擬訂定「內部人新就(解)任資料申報作業程序」案。
8.通過擬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獨立董事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9.通過擬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案。
10.通過擬出具民國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1.通過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12.通過本公司擬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委任第一屆委員案。
1.通過本公司擬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及申請興櫃登錄案。
2.通過 114 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案。
3.通過 113 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
4.通過本公司擬增資子公司倍智醫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倍智醫電」)案。
5.通過調整本公司 111 年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時程及比例案。
6.通過擬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發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案。